您好
,欢迎来到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7x24小时热线:
0411-95198、0411-82732333
|
注册
当前用户:
|
退出
首页
业务办理
通关流程及作业时限
公共查询
联系我们
知识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客服)专区 / 常见问题 / 知识库
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3.0系统中提交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备案延续申请时查询无数据,无法提交延续申请该如何处理?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4-10-29
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备案无需做延续申请。根据海关业务规定,现延续申请只有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进口中药材指定存放、加工企业;进境粮食储备库/中转库;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做延续申请。
中国(辽宁)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公众号
辽宁电子口岸公众号
服务热线:0411-95198 0411-82732333
服务时间:7*24小时
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China (Liaoning)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辽ICP备1701758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