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申报需求,现将出境/港单证申报中【出口联系单】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凡是进行船舶运输工具出境/港单证申报的企业,必须申报【出口联系单】。
操作步骤如下:
1、企业需在单一窗口运输工具申报系统中左侧菜单中选择“出境/港单证申报”,在右侧选择“出口联系单”按钮,完成出口联系单的申报;
2、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海事局方可看到审批结果。
3、海事局最后审核后,发给企业离港证。
4、操作说明详见附件《船舶申报系统-联网核放操作说明》
特此通知。
辽宁省口岸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