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海关总署2025年第146号公告(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取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的便捷性,数据中心于2025年7月31日20点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证查询打印系统进行更新,为企业提供保管期限内报关单证的自助查询、导出及打印服务。
一、内容介绍
1.报关单证:是指已办结海关手续,并经整理归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不包括随附的单证。
2.报关单证保管期限:减免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等报关单证结关后11年;加工贸易(除不作价设备外)报关单证结关后5年;除上述情况之外的报关单证结关后3年。
3.自助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与海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导出的报关单证数据仅供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
4.因采用有纸通关、无纸通关转有纸通关方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自助查询打印报关单证的,可继续通过现行报关单证查阅渠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
5.开展业务试点: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报关单中“申报地海关”在试点地区的均可使用该功能。
6.功能使用资质:除海关失信企业,以及在海关备案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无法查找,且通过在海关备案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报关单位之外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本次更新内容
1.原“报关单自助打印”更名为“报关单证查询打印”,使用法人卡通过“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报关单证查询打印”进行访问。

2.通过“自助打印申请”功能,对报关单进行自助打印和结关后报关单数据导出发起申请。


3.申请通过后,通过“自助打印/导出”功能,对报关单进行自助打印和结关后报关单数据导出。



三、常见问题
1.报关单证自助打印申请/导出有数量限制吗?已结关报关单数据申请/导出有限制吗?

2.自助打印的报关单证“有签章”和“无签章”的区别?
“有签章”

“无签章”

3.结关后报关单证数据有哪些内容?
答:进出口货物境内收发货人可通过该功能查询本企业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证数据,数据内容以电子表格形式展示,为报关单证相关栏目中企业填报的内容。
四、操作手册
网址链接: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yx20250730000000000001

